案例警示 随手放楼道老化电动自行车电瓶竟然也会起火!
发布时间:2025-08-05 02:12:16 点击量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,公安部门依法对户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。
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,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、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楼道等共用部位,以及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、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、充电。
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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